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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研管理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北京社科基金项目中后期管理,提高项目按期完成率和研究成果质量,促进项目成果转化应用,在《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中后期管理细则(试行)》和《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成果规范细则(试行)》的基础上,现就项目中后期管理有关事宜做如下补充规定:
1.对2018年(含)以后立项的项目,实行最长研究时限管理制度。自立项之日起,应用研究类项目最长研究周期为4年,基础和综合研究类项目最长研究周期为6年,凡逾期未结项者将一律终止研究,不再受理项目延期结项申请。
2.应用研究类项目,其研究成果(含阶段性成果)获省部级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北京市局级以上党政机关采纳,或被北京社科基金项目《成果要报》采用的,可不受发表论文才能结项的限制。
3.各科研管理单位要进一步加强项目成果转化应用情况的收集和统计工作,除做好项目在研期间转化应用情况报送外,对于结项后得到转化应用的也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和材料报送至市社科规划办。
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2018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