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申报2025年度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及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

作者: 胡渤洋 更新日期: 2024-08-05

各学院、各位老师:

按照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年度工作计划,现启动2025年度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工作,通知如下:

一、受理项目类型

(一)面上项目

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主要资助科技人员在2025年度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指南范围内自主选题,开展创新性科学研究,资助强度不超过20万元/项,资助期限不超过3年。

按照北京市基础研究领先行动重要部署,基金办开展了2025年度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指南修订工作。一是优化学科设置,增设“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亚学科;二是围绕学科前沿和北京市重点领域,部署115个指南方向,包括主要研究领域和优先资助方向两类,其中聚焦北京市重点支持领域设置49个优先资助方向。

(二)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定位于发现和培养创新型青年科技人才,支持青年科技人员自主选题开展研究,培养青年科技人员独立主持科研项目的能力,为其尽早确定研究方向奠定基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强度不超过20万元/项,资助期限不超过2年。

二、申请要求和说明

(一)申请限制要求

按照《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及《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人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1项市基金面上项目或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已申请2024年度市基金-海淀联合基金、丰台联合基金、顺义联合基金、昌平联合基金、怀柔联合基金、大兴联合基金、北京经开区联合基金的,可同时申请1项市基金面上项目或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但当年不可同时获得资助;已获得2024年度市基金-小米联合基金项目资助的项目申请人不得申请2025年度市基金面上项目或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人申请项目所需条件详见项目申请指南。

对于当年已经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的项目申请人,市基金面上项目及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不再予以支持。

(二)经费管理要求

2025年度项目经费全面实行“包干制”管理,其管理和使用应当按照《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京财科文〔2023〕2110号)执行。

(三)科研诚信要求

科研人员在申报项目时应向学校提供个人科技信用报告;项目申请人应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严重失信记录。

个人科技信用报告可自行访问“北京市科技计划综合管理平台——在线服务系统”(网址:https://mis.kw.beijing.gov.cn/)通过“个人登录”身份登录系统,点击“科技信用”栏目,即可下载个人科技信用报告。未提交个人信用报告的申请人不得申报本项目。

三、申请方式及时间安排

2025年度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及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实行无纸化申请,申请人通过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工作系统(以下简称“依托单位工作系统”)在线撰写申请书。依托单位工作系统登录地址:https://nsf.kw.beijing.gov.cn/bjnsfweb/。

具体安排如下:

1.申请人撰写申请书(8月7日至9月5日16:00)

申请人自2024年8月7日起可登录依托单位工作系统,按相关要求与提示撰写申请书,并于9月5日16:00前通过该系统将电子申请书提交学校审核。

提示:

1)无系统账号的申请人可向科技处申请。

2)申请人撰写、提交申请书功能于9月5日16:00停止服务,鉴于采用在线方式撰写申请书,系统需要一定处理时间,请申请人提前做好申请书撰写。

2.依托单位审核申请书(8月7日至9月12日12:00)

学校在审核时间内重点对本单位申请人、参与人的申请资格、申请人提交申请书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

提示:审核过程中,学校可通过依托单位工作系统将存在问题的项目退回申请人修改。

3.依托单位提交电子申请书(9月6日至9月12日16:00)

学校通过依托单位工作系统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提交电子申请书。

4.依托单位提交承诺书及项目清单(9月13日至9月18日16:00)

学校通过依托单位工作系统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提交加盖依托单位公章的承诺书、项目清单及单位信用报告。

四、注意事项

1.请申请人认真阅读申请书中“申请者保证”栏目,与项目组主要成员和合作单位做好沟通工作,确保项目组主要成员、合作单位信息真实、完整、有效,项目组主要成员、合作单位知晓并同意参与项目研究。申请项目如获资助,请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请书和任务书的签字、盖章手续,按时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和任务书,提交时间将另行通知。

2.请申请人注意提交项目的项目组主要成员、合作单位名称及附件材料等信息,确保上述信息真实、完整、有效。

五、材料提交

请申请人下载并提交个人科技信用报告,填写科研项目自查及防范承诺书等相关材料,提交学院审核、汇总。各学院于8月26日统一将上述纸质附件材料提交至行政楼126房间,电子材料发送至站内邮箱<20189401>。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胡渤洋  齐晓龙

联系电话:13716938791


科学技术处

2024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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