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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政策、促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专题学习研讨会

更新日期: 2022-01-18

学政策、促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专题学习研讨会

2022年1月14日下午,学校校办产业处直属党支部与科学技术处党支部开展共建活动,专题学习研讨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会议邀请北京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发展规划处谢莉娇博士解读相关政策,分管副校长段留生、北农科协青年教师代表、校办产业处直属党支部全体党员、科学技术处党支部全体党员、北农科协青年教师代表、技术转移中心工作人员等30余人参加了会议。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共12章117条。谢莉娇博士从总则、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与成果转化、企业科技创新、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科学技术人员、区域科技创新、国际科学技术合作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解读,强调新版科技进步法将党和国家的创新论断和创新战略固化为法律规定,是时代发展的新要求,有利于深入推进成果转化工作。

段留生副校长结合本次专题学习研讨,提出三点体会:

一是作为管理服务人员,首先要学法、用法、守法、讲法,只有学懂法,才能从根本上有效指导我们的日常工作,只有用好法,才能将工作遇到的共性问题解决好,才能将特性问题找到创新方法;只有守好法,才能通过法律切实保障科技人员的权益;

二是认为新版科技进步法将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构成要素和最关键的科技人员要素单独成章,将国家创新体系建设调整为科技进步法的制度主线,是有思想,有未来,能解决问题的基本法;

三是强调关键在于实践,制度也有弹性,在工作中,要把握法律的最基本要求,掌握政策的目标和岗位目标,落实到具体的工作实践中,落实到工作流程中,落实到明确的规章制度中,还要善于总结模式,形成规范体系或成功案例,在国家科技创新战略或创新体系里形成北农重要的实践和探索。

参加会议的党员同志结合各自岗位工作踊跃发言,交流学习体会与收获。

科技处成果管理科王丹认为:“新修订的科技进步法对科技管理工作起到了很好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对于科技成果管理工作来说,应不断增强知识产权意识,勇于创新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运用等制度,提升管理服务能力,营造良好创新环境,促进学校高水平成果的产出。

国家大学科技园张鸿雁深有感触地说:“此次学习的内容针对性强。国家大学科技园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校科技创新与区域产业发展有机衔接的重要载体。进入新发展阶段,如何构建新发展格局、更好的发挥科技园的功能也是我们一直思考的问题。新修订的科学技术进步法第四章企业科技创新中,鼓励企业开展合作研究、科技企业孵化机构和创新创业平台,博士后工作站或流动站;新增了国家对创新创业服务机构的建设和运营给予支持;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新增了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初创科技型企业内容。这为今后科技园建设和发展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保障和工作指引,科技园也将在国家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大背景下,全面融入学校应用型大学建设事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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