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老师和科研秘书:
北京市第十一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教育系统)评选工作已经启动,《评选办法》、《申报书》等详细材料请从北京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网站(www.bjskl.gov.cn)或北京市教委(www.bjedu.gov.cn)查阅并下载。
有关注意事项:
一、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
二、参评成果的主要形式:著作类、论文类、调研报告类。
三、参评成果范围:
2007年7月至2009年6月期间发表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且符合《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条例》有关规定的,方可参加评奖。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不再参评。
四、申报材料要求:
1、每学院(研究基地)限报两项,各二级学术委员会要对本单位推荐项目进行初审并进行排序;
2、《北京市第十一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书》,一式4份(均为原件),A4纸打印,左侧装订。申报成果的各种证明材料,统一装订在《申报书》中。
3、报送的研究成果:论文、调研报告应提交至少1份原件和3份复印件,其他成果均提交4份原件。以非中文撰写的公开出版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需提交原作品,篇幅不大的须附中译文,篇幅较大的须附3000字左右的中文内容提要。
4、申报成果的社会效果和学术价值的评价,要出具证明材料,一式4份。报刊评论应提交原件1份和复印件3份。
五、材料报送:
1、报送部门:科学技术处(办公楼139房间)。
2、报送材料截止时间:2010年5月17日17时前。
3、联系人: 李志敏 张卿
相关附件:
1、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条例
2、北京市第十一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书
科学技术处
2008年4月20日